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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最新户籍制度实施后省外居民怎么在海口落户 海口市省外居民落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3
【导语】:海南最新户籍制度实施后省外居民怎么在海口落户?海南省发布最新户籍制度改革文件,取消落户限制,外省户籍人员在海南缴纳职工社保的可以落户。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市省外居民落户办理指南详情介绍。

  海口市省外居民落户办理指南

  落户条件:

  1、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2、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省外户籍居民落户交验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居住证》。

  3、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交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清单。

  4、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

  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凭《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

  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统一由辖区办证中心(金盘、高新、美安派出所辖区的由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窗口民警受理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办证中心(或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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