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住证续签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办理材料
1、户籍居民提供本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2、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
⑴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⑵ 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经依法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⑶ 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一)注册认证:在“椰城警民通”微信民生服务栏目,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
(二)提交申请: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进入“户政服务事项”,选择“居住证续签”,点击“不见面审批”,确认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选择“申办材料类别”并上传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
(三)民警审核:提交申请后,民警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椰城警民通“我的事务”和短信通知;
(四)选择领证方式:“我的事务”显示“制证完成”的,申请人选择“窗口领证”或“邮寄领证”。“窗口领证”即申请人按照页面显示派出所地址、领证时间,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派出所重新擦写居住证登记信息;“邮寄领证”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居住证邮寄到页面显示的派出所地址(邮费由申请人承担),派出所办结后将证件邮寄给申请人(邮费到付,由申请人承担)。
办理时限:8-9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