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区租赁证现场办理
申报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受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房东不在也可委托他人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协带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和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无规定格式,只需记录清楚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事由,并有房东本人的签名和按的手印即可)。
办理条件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琼山区办理地址:新办公区(双创广场社保楼二楼)
咨询电话:65813500
租赁证可以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海南落户海口买房
实施全域限购自本通知发布后(2018年4月22日)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一套。
属于人才落户的
落户我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转让要求
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