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房首付
1、本省户籍
首套房没有首付标准。
居民家庭在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非本省户籍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3、房屋转让
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海口外地人买房限购
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海口非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
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我市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先到住建部门出具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国土部门出具家庭无住房证明。
限购区域
本细则所称限购区域是指: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 (含海甸岛和新埠岛), 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合围区域范围。
转让时间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 年后方可转让。
海口落户买房
2018年4月22日20:00 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2018年3月30日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购房资格码
自2020年11月15日起,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的官微自行申请购房资格码。申请到购房资格码即具备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的权利,该码60天有效,过期可再次申请。
购房资格码使用后即可生成购房合同,该合同“一房一码”,如再次购房需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