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外地人安居房申请材料
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90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海口安居房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社会保障材料、婚姻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承诺。
申请人可优先配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证书;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复转军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3)D级危房鉴定报告;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一、二级残疾证书重残人员或者优抚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签署诚信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接受对住房状况等的核查。
2、前往行政审批局申请
前往户籍或者租房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安居房申请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3、轮候与配售
申请审核通过的,会获取轮候通知书。有房源的时候可以报名!
当前我局正在加紧制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与配售管理办法》,将根据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轮候规则和轮候顺序。广大市民可合理安排时间,有序递交申请材料,请勿拥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