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租赁证办理
租赁合同备案后就会发放租赁证,无需再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条件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方式
用户可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口站点-秒批服务专区,或打开海易办APP(原码上办事APP)-办事模块、椰城市民云APP-办事模块对应的秒批服务专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即可。
海口未成年人买房
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出具户口本、出生证办理既可。家庭须具备购房资格。
购房条件
一、本省户籍
1、2018年4月22日20:00之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2、已落户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3、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A、B、C、D、E类),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5、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二、外省户籍
1、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2、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