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狗证年审
目前暂停网上办理,需要现场办理!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办证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
限养数量及申请条件
①数量: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1只。
②条件:养犬人及饲养犬只均符合继续饲养条件;有效的犬类免疫证。
办理延续手续(年审)所需材料
①养犬人身份证明;
②养犬登记证;
③动物免疫证(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宠物医院领取,正反面加盖宠物医院公章,所有信息填写完整);
④有效的住所证明。
⑤如饲养住所有变动,应先申请变更,再办理延续手续。
温馨提示
如因不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被依法注销的,继续养犬需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犬证,购买新犬牌。
哪些情况需要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海口市养犬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将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1、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持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2、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养犬条件或者养犬登记要求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并注销其养犬登记,收回智能犬牌。
3、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将饲养的犬只转让他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4、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类收容场所并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5、饲养的犬只遗失或者死亡的,应当自犬只遗失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6、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