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房补贴资金
非公益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是需要企业出一半的!
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按以下比例承担:
(一)属本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属本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 1:1 的比例承担。
补贴金额
以下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为:
(一)50 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住房租赁补贴 5000 元/月,购房补贴 6 万元/年;
(二)50 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 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 元/月,购房补贴 3.6 万元/年;
(三)40 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2000 元/月,购房补贴 2.4 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1500 元/月,购房补贴 1.8万元/年。
海口人才租房补贴到账时间
一般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会把资金拨付到公司账户上,公司再将资金发放给个人。审批加公示加资金拨付,整个算下来,大概在2个月(这个是预估时间,仅供参考!)。
1.人才住房补贴业务事项法定办结3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公示、拨付)不计入办结时限。
2.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口市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
3.用人单位在收到海口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15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及个人应在 15 日内向原申请部门主动申报: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停业,或变更创办的企业 或个体工商户的;
(三)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 的;
(四)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的;
(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
(六)其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省、市及本细则规定的享受 条件的。 经审核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 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