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外省户籍人员买房
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购房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第一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结婚证/离婚证、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的相关材料。
社保缴纳证明
①进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的网页,点击“个人业务”小图标;
②先进行注册,再通过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③点击右上角的“社保信息查询”,在左边显示的项目中选择“打印各险种历年缴费基数清单”;
④选择“险种类型”,点击“查询”,可查询打印出盖电子印章的各险种历年缴费基数清单。
转让要求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海口商品房限购政策
一、本省户籍
1、2018年4月22日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2、已落户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3、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A、B、C、D、E类),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5、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二、外省户籍
1、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2、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