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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要求

发布时间:2023-09-18
【导语】:海口市引进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需要是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相关人才。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2023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详情介绍。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要求

  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 才;

  (二)50 岁以下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 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 才);

  (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 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 年5 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 2018 年 5 月13 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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