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4.公益性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一)后续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服务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6号窗口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在支付岗位工资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2.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65231579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乡村振兴公益专岗补贴标准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03号)标准实施,优先保障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