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四)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受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网上办理的:
原租赁证、租赁双方有效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租赁合同通过申请人填写电子表单、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租赁合同,出租和承租双方在线电子签名,实现线上办理常见情形免材料提交。
海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
线上办理须有房东本人发起。线下办理也需要房东和租客共同前往,或者委托他人代办。
受理条件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