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医保参保后多久可以使用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待遇享受期为多久
答:一般情况,在集中征缴期(9-12月)参保后,待遇享受期为次年全年度。
特殊情况:
(一)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自缴费之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
(二)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凭新生儿相关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下列人员凭相关证明在90天内(含)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不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执行:
1.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回到本市。
2.无法足额享受城镇从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3.无能力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4.中断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5.经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6.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
其中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由监狱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大、中专等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至次年8月,毕业当年度待遇享受期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