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保断缴后缴费待遇
根据断缴的期限和缴费的时间,补缴要求的时间也不同哦~
连续2年(含) 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1.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其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2.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 参保缴费后统筹基金支付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待遇;
2.连续缴费未达到 6 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30%享受待遇。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费用本月或次月到账的视为正常缴费。
海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保险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2.住院报销比例
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为:
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
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