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医保参保流程
参保渠道:海南医保APP
打开页面点击更多→在参保缴费栏目选择参保登记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申请为本人或他人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提交申请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即可在集中征缴期内(本次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居民还可以携带材料前往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居委会)代征点进行参保登记。
参保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参保时间
(一)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二)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回到本省90天(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三)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四)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参保方式
居民可以携带材料前往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居委会)代征点进行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海南医保APP直接网上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