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户籍迁出后迁回
户口迁出后,想要迁回来,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特殊情况
1.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落户。原籍在市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可随父母落户。
2.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因大中专招生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往其他地方落户,现符合失业且未婚(或离婚)等条件的,可回原籍(迁往学校的迁出地)落户。回原籍农村落户的,须已回农村随父母共同生活居住,且经父母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同意。
3.离、退休或下岗失业人员返回原籍落户
《离休证》或《退休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下岗失业人员原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4.夫妻投靠迁出后因配偶死亡回原籍随父母生活落户
因配偶死亡的提交《结婚证》、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夫妻投靠迁出后因离婚回原籍随父母生活落户
因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法院庭外调解协议书)。
6.大中专在校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肄业回原籍落户
学校退学批准文件或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学校开除学籍文件。
办理渠道
可以在需要落户的地区的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农村地区的,可以在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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