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落户父母随迁
可以随迁!
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投靠随迁落户优化
(一)夫妻、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无需提交村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特殊原因无法提交父母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权的证明材料的,按以下要求之一办理:
1、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2、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现与申请人(申请人为父或母)同一户的,经申请人承诺父母另一方没有异议。
(三)窗口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或随成年子女)迁往城区落户,同时父母的未成年子女随迁,可一次性办理迁入手续。
(四)窗口办理夫妻投靠(或随迁)到城区落户,同时配偶的符合年龄条件父母随迁,可一次性办理迁入手续。
海口高收入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55周岁(含)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前往各区办证中心办理,
民警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审批专员直接审批)。落户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2.网上办理: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不见面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