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儿落地险办理地址
各受理点只负责新生儿出生90天内的业务。新生儿出生超过90天的,需要在当年9月至12月征缴期内前往居委会或村委会代征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税务机构提供的方式缴费。
秀英区合管办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4号(信访服务中心大厅)五楼
联系电话:68633863
龙华区政务大厅窗口
地址:海口市复兴城B座三楼(世纪公园旁边)A09、A10窗口办理,建议市民于一楼先行取号,
咨询电话:66568970;66561804,66769362;
琼山审批局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二楼政府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65805661
美兰区合管办
地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21号燕海大厦306室
咨询电话:65399096
报销比例
(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贫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