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户籍需要迁出的,需要提供相关迁入地户口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上学迁出的,需要录取通知书。
海口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
持有准迁证迁出: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迁入地户口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出: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出省外提交《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出: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被院校录取的学生迁出省外提交学校《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