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无犯罪记录人员
1、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2、虽然曾被公安、检察、法院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措施,但法院判决无罪的,不属于犯罪。
3、曾被处予行政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4、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记录。
正当申请事由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办理条件:拥有海南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海南居住证可办理,一个自然年线上仅允许申请三次。
下载渠道:“海南警民通”小程序和“警务便民服务站”
省公安厅警令部科技通信处联合厅治安警察总队,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在我省警综平台、“海南警民通”小程序和“警务便民服务站”同步开发部署“无犯罪记录证明”功能模块,本省户籍及持有本省居住证人员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也可以在“海南警民通”小程序和警务便民服务站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