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住证续签
有效期是1年!
居住证由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 1 次。
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签注工作。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 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 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材料
1、居住证在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申请签注,申请人只需提交现有居住证,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期满后超过一个月申请签注,应提交现有居住证,并按照申领居住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丢失或损坏申请签注的,先办理居住证签注再办理居住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海口居住证办理所需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本市居住并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等;
(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四)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