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主要是职工医保参保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给自己的家人使用,并不能进行报销。
海南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不能报销,可以使用医保卡内的钱!
需要报销的,需要按照自己缴纳的医保(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的报销规则进行报销!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下简称“家庭共济”)是医疗保障部门推出的惠民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来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用。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贫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