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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现役军人小孩出生落户办理条件及材料 海口现役军人小孩出生落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3
【导语】:夫妻双方有一方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小孩出生后需要在海口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落户到部队集体户。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现役军人小孩出生落户办理条件及材料详情介绍。

  海口新生儿落户父母双方有一方或双方是军人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设立集体户,也可随父亲或母亲落于集体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随父亲或随母亲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登记,落于部队集体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母的《军官证》。

  4、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提供部队的集体户口簿;随地方居民一方的父亲(或母亲、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交父母在我市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可单独立户。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报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局户政处,户政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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