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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取消 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取消

发布时间:2023-02-08
【导语】: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取消?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想要取消的,可以进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页面,点击备案记录,点击取消。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取消详情介绍。

  海口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页面,点击备案记录,点击取消备案,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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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备案有什么用?

  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到市外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刷社保卡结算;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人员,无法刷社保卡结算,只能现金结算后拿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而且报销比例相应降低。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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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贫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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