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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3
【导语】:海口城乡居民参加的医保的,可以在定点机构进行报销,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情介绍。

  海口居民医保保险比例

  参保人员年度内就医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医保规定,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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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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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3)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住院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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