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2018年起实施全域限购政策,外省户籍人员只能在海口购买一套住房,在限购区域买房的,还需要提供个税和社保缴费证明。
海口房屋限购政策
1、2021年9月18日后落户人才
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2、未落户我省的人才
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3、非本省户籍人员
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4、离异人士。
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5、2018年4月22日后落户本省的居民
2018年4月22日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并提供在海南累计24个月个税或社保证明。
6、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
限购2套住房。
7、2021年9月18日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8、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9、本省居民
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