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部分实现试点落户跨省通办业务,五大户口迁移业务可以在试点的市县间跨省办理,其他业务不能办理。
海南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试点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与福建、广东、广西等地试点开展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海南试点地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申请办理
闽粤桂琼4省已开通试点地区的户籍人员申请在4省间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真正实现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就近办、一地办”。
户口迁移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个星期左右。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一)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二)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