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外地使用
只要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就可以直接在结算时报销。
1、异地就医备案
第一步: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第二步:进入页面之后,点击首页中间【快速备案】,进入快速备案;
第三步:实人认证
首次使用时,需要参保人本人进行实名、实人认证,认证成功后才可以办理备案申请,本人账户只需要认证一次,下次可直接进入备案;
1、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完成实名认证
2、使用手机摄像头完成实人认证,一定要在光线充足的地方,将正脸置于中间圆形识别框内,按要求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第四步:快速备案
1、为自己备案
① 点击【为自己备案】选择参保险种与参保地,确认进入申请页面;
②仔细阅读并同意备案告知书后,开始填写备案申请信息;
③按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根据提示上传相应的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完整填写备案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
点击底部按钮【提交备案】;
④提交后备案人可到【备案状态】页面实时查询申请进展情况
2、医保电子凭证报销
报销医保的,可以直接申请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码就可以报销,无需携带实体卡!
3、报销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海口医保报销最高金额
不同类型的医保报销的标准不一样!
1.职工医保
门诊: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在职人员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内。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住院: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为26万元。
(三)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为: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多次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治疗且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2.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当年度未达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的,其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额度,参保期间可依次结转,中断参保不再结转。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
住院: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标准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应当以出院日期确定结算年度。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按照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可以按照自然年度分段结算。
分担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门诊用药)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分担。
1.住院医疗费用分担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其中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特色治疗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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