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前每个月是没有返还,只有退休后才会有!
具体返还金额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次月起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6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72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虽然账户没有返还,但是医保依旧是可以报销的~
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海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2.住院报销比例
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为:
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
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