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儿落户不见面审批
办理渠道: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户口迁移证》邮寄给申请人。
1.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填写《海南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报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局户政处,户政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亲的非婚生育说明。
3、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报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局户政处,户政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