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保个人账户
账户月返还金额与缴纳的金额有关!
1.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较以前减少了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即:30周岁以下的,减少6元;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减少9元;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减少14元;满50周岁至退休的,减少20元)。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
2.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不变,仍为70周岁以下60元、满70周岁以上的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 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上述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医保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三十年、女性满二十五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百分之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