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外地户籍离婚
海口已经实施全省通办政策,属于海南户籍的可以在凭借居住证办理离婚手续!
6月1日起,海口实施跨省通办政策,属于外省户籍的也可以凭借居住证在海口办理离婚手续!
1.省内户籍离婚材料
1、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注:婚姻状况栏须为已婚。未注明已婚的,持结婚证到公安机关部门更改已婚);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打印版一式三份(注:协议书不得手写和涂改,下方协议人签名和日期须到现场后在工作人贵监视下方可填写);
4、当事人各提交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现役军人所需材料: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有效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6、海南省户籍的男女双方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除上述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证件照片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海口市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省外户籍离婚材料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上述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海口市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