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应该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办理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海南天气君为你解答。
海口市房屋租赁证明办理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办理要件
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四)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受托代管的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相关材料数量要求
1、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出租方身份证原件与承租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租赁合同原件三份,要求双方到场办理;
4、如有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要求出示委托书给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备注:银行按揭或者抵押状态的房子,请前往海甸岛五西路(怡心路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档案馆出示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