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材料(属于非海口户籍引进人才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资料。
2.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审查核准
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合格名单公示期7天。
3.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出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备案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7天。
4.市住保中心公示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予以备案证明
5.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窗口发放《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准购通知书》
怎么查询到哪一步了?
市民可下载椰城市民云app在我的-我的办事查看安居房审核进度。
名单公示
安居房采取并联审批,两级公示。审批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到申请人,请市民耐心等待!市民可到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公示结果。
安居房受理通过后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待审核通过后经区级市级两级公示后可去辖区行政审批局领取准购通知书,方可有资格购买安居房。
什么是安居房?
1、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2、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