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9元。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家庭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系数。
办理对象
已取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办理材料
(一)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本人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家庭属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海口公租房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签订货币补贴协议,并依协议约定按月份或按季度及时发放。
货币补贴发放期间,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收入、租赁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未及时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根据举报线索,或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可领取补贴情况进行核定,并按核定结果重新签订货币补贴补充协议或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家庭已按本市规定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但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可按原标准核发补贴;过渡期届满,经复核其仍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