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户人才申请安居房
可以申请!
引进人才和基层教师基层医护人员对户口和年龄不受限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市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政务中心窗口具体申请办理。
申请安居房的条件是什么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本市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本市特区常住户籍。
3、有本市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本市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6、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本市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本市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本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7、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本市特区应将符合本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