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 年。配租方案公布后,已取得轮候对象资格的人员可以作为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意向登记。
配租流程
1、轮候时间排序。分配主要以取得资格证明的轮候时间排序,按照先取得资格的先分配。
2、兼顾优先分配。为了照顾我市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重大病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复转军人、申请人家庭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的危房的等人员。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每轮次配租中可安排一定比例优先配租家庭。
3、房源分类配租。当期配租先安排一类房源,再安排二类房源。一类房源按保障对象取得资格证明的轮候时间分配。二类房源按按保障对象取得资格证明的轮候时间和本人意愿,依次递增轮候,直到满足可配租家庭户数为止。
4、尊重保障对象意愿原则。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放弃实物配租,选择货币补贴形式保障。
配租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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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租房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签订货币补贴协议,并依协议约定按月份或按季度及时发放。
货币补贴发放期间,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收入、租赁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未及时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根据举报线索,或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可领取补贴情况进行核定,并按核定结果重新签订货币补贴补充协议或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家庭已按本市规定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但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可按原标准核发补贴;过渡期届满,经复核其仍未实际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