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地点
属于海口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区审批服务局申请;不属于海口户籍的,在居住地所在审批服务局申请!
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社会保障材料、婚姻证明和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承诺。
申请人符合规定可优先配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签署诚信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接受对住房状况等的核查。
安居房的申请条件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本市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3、有本市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6、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本市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本市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本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7、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本市特区应将符合本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