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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23-03-25
【导语】:海口女性从业人员生育的可以享受相关生育津贴,其中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七个月早产的,按三个月计算。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详情介绍。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七个月早产的,按三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半个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一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申请时限

  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参保单位向属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海口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生育保险基金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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