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社保要求
社保断缴会影响安居房申请!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安居房申请人应符合“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因此,社保断保不符合申请安居房条件。
具体条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4平方米;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安居房。
如何申请安居房?
1、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2、购买了安居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业主,可到住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已办理了《房地产证》(绿证);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
3、凡未满足申请条件的,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方可申请;有产权纠纷的,需待纠纷解决后才能申请;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局档案记录不相符的,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需要补差的,补差后才能申请。
4、据介绍,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