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
收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 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44,000元(含)。 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5元(含)。
财产值条件
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 元(含)。
住房困难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危房,或者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
海口公租房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渠道:海南政务服务网
网上搜索“海南政务服务网”,点击注册登录后,切换到海口市,搜索“公共租赁住房申办”,点击需要申请的区域。
2、线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设立专项服务窗口,方便申请人申请。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受理,并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转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相关申请材料转送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