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申请公租房的,需要满足相关相关户籍条件,属于乡镇户籍的人员,需要在海口主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
海口公租房申请户籍要求
乡镇户籍的可以申请!
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 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限制。
收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 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44,000元(含)。 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5元(含)。
住房困难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危房,或者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
财产值条件
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 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