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相关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办理落户手续时可以不用提交就业证明。
海南高校毕业生落户
海南发布《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海口先落户后就业,也就是说无需再提交就业证明。
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要提交两项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投靠亲属落户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大学生户口迁移流程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新生迁入户口、转学学生迁入户口、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等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新生需要准备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后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交回旧身份证。
二、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2)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