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动产夫妻过户和更名常见问答一览
夫妻一方名下有一套房,想添加配偶名字,请问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答:(1)海口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结婚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婚姻系统无记录的,需提供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证明材料);
(5)夫妻析产转移的协议(大厅可提供《夫妻财产约定》范本);
(6)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
注:如房产存在抵押状态,需出具抵押权人的同意函,方可办理。
夫妻一方名下有一套房,想登记成配偶名下,请问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答:(1)海口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结婚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婚姻系统无记录的,需提供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证明材料);
(5)夫妻析产转移的协议(大厅可提供《夫妻财产约定》范本);
(6)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
注:如房产存在抵押状态,需出具抵押权人的同意函,方可办理。
夫妻名下共同共有一套房产,想去除其中一个配偶名字,请问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答:(1)海口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结婚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婚姻系统无记录的,需提供能体现夫妻关系的户口证明材料);
(5)夫妻析产转移的协议(大厅可提供《夫妻财产约定》范本);
(6)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
注:如房产存在抵押状态,需出具抵押权人的同意函,方可办理。
夫妻名下共同共有一套房产,现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请问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答:(1)海口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离婚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离婚协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离婚协议带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如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大厅可提供《离婚补充协议》范本);
(6)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
注:如房产存在抵押状态,需出具抵押权人的同意函,方可办理。
夫妻名下共同共有一套房产,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调解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协助配合过户,请问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答:(1)海口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调解书、生效文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调解书未明确房产归属,大厅可提供《离婚补充协议》范本);
(5)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
注:如房产存在抵押状态,需出具抵押权人的同意函,方可办理。
夫妻名下共同共有一套房产,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协助配合过户,请问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答:(1)海口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判决书、生效文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判决书未明确房产归属,大厅可提供《离婚补充协议》范本);
(5)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
注:如房产存在抵押状态,需出具抵押权人的同意函,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