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
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方式及办理要件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受理审批时能共享到缴存职工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按“零材料”申请办理;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户口簿》申请办理。
缴存职工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须将所提资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缴存职工符合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22〕7号)同时废止。
提取公积金
1、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2、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
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建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适用于新市民、青年人和收入困难人员群体)
1、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
2、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
3、新市民、青年人和收入困难人员群体按以下条件和标准核定:
①海南省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海南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房租支出范围内,每月租房提取额按本人月缴存额与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最大值核定。按租房所在市县细化为以下两类:
租房人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其月缴存额超过1500元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可提取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缴存额未超过1500元的,在租金支出范围内,每月最高可提取1500元支付房租。
海口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适用于上述未涉及的人群)
受理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约提期间最长为1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3.夫妻双方工作地不在同一市县且分别租房的,都可提取;
4.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租金;
5.租住酒店式客房、商业、办公、经营用途房产,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
1.在海口、三亚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证)的,每人最高可提取1500元/月,夫妻双方最高提取合计3000元/月;
2.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证)的,每人最高可提取1200元/月,夫妻双方最高提取合计2400元/月;
3.在本省租房且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证)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最高提取合计1800元/月;
4.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其中一方(由职工指定)可再提取3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