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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海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11
【导语】:海口市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核定相关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483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详情介绍。

  海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有关数据,现将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缴费年限及待遇要求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三十年、女性满二十五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百分之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海口医保个人账户月返还金额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 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上述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次月起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6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72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待遇由参保地医保中心定期发放至参保人在海南省开设的社会保障卡。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社会保障卡中设立金融区和医保个账专区。持卡人原社会保障卡的个账结余资金仍保留在金融区(资金使用范围不改变);2022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个人账户待遇划拨至医保个账专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其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区),只能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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