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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15
【导语】: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指南详情介绍。

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6)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同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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