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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通知原文 海南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通知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6
【导语】: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通知。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南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通知原文详情介绍。

海南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通知原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省计划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800套;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783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4351户。上述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

二、进度要求

(一)2024年9月底前,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具备较好开工条件的项目应力争提前开工。

(二)2024年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1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基本建成。

(三)各市县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24年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压实各部门责任,协调发挥各方作用,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主动及时为建设项目解决难题,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二)积极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三亚市作为我省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要坚持制度建设与项目推进工作并举,抓紧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全省各市县探索有效经验和路径。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计划任务的各相关市县,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结合实际需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布局和房源供给结构;鼓励各相关市县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行业聚集区域建设筹集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房源供给,有针对性解决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需求。

(三)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各市县要继续坚持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属于社会安置范围的成年孤儿,符合住房保障相关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优先实施保障,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应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要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定期调整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公租房准入、使用、退出和运营管理,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各相关市县要落实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平衡主体责任,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想方设法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多渠道筹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金,组织建设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接,争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要依法依规使用国家和我省各项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和时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项目建设;要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五)落实信息公开。各市县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结果等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咨询和监督。

(六)强化督导落实。各市县要主动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逾期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

(七)按时报送信息。各市县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认真核实,准确统计,每月28日前将《2024年保障性住房开工项目台账》(附件4)及相关数据佐证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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