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1个市县调整购房商贷首付比例
2024年2月6日,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政策公告,确定调整海口市等11个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该公告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口市等11个市县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
2024年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海口企业以及人才购房条件有哪些
海口为更好满足居民尤其是新落户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部分购房政策:
省外户籍人员提供5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提供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可在限购区域外购买一套住房;
在海南注册的总部企业,其未落户员工,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可购买住房;
个人或单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可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户型购买,不再限制最小面积;
离异人士购房,按离婚后各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2023年1月至11月,海口市新增市场主体138万户,同比增长93%,占全省的86%,新设企业住房购买需求快速增长。此次政策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满足重点企业及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有利于重点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