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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安居房申请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 海口安居房申请对家庭收入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3-09-22
【导语】:海口安居房申请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海口市实施安居型商品住房政策,想要申请购买安居房的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其中对于家庭收入没有要求。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安居房申请对家庭收入具体要求详情介绍。

  海口安居房申请要求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对申请者有家庭或者个人年收入没有要求。

  具体申请条件

  一、人才申请

  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 累计实际居住 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 3 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 1 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 年 4 月 28日前,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 2020 年 4 月 28日之后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二、本地居民申请条件

  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 年 4 月 28 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 年 4 月 28 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36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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